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心各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费包括中心办公经费、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网络运行保障专项经费、校园一卡通维持费。
第二章 办公经费
第三条 办公经费是学校财务每年核拨给信息化中心,用于保障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办公经费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话、报刊订阅、接待、差旅、培训、考察调研、清洁等费用的开支,不得用于职工福利费和加班费的开支。
第五条 办公经费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每学期初中心各科室向办公室提出办公用品需求,办公室汇总制定每学期具体采购计划,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执行。
第六条 常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各科室按需领取,保证正常办公需要。
第七条 经常性办公费用开支,包括电话费、清洁费、报刊订阅等,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八条 非经常性费用开支,包括出差、培训以及计划外的办公设备家具更换等,须本人请示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报销。
第九条 严格办公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第三章 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网络运行保障专项经费
第十条 信息化专项经费是学校财务每年核拨给信息化中心,用于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费用。
第十一条 信息化专项经费用于学校机房建设或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开发购置及实施、安全建设、测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网络租赁、专家评审等费用的开支。
第十二条 信息化专项经费由中心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初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按学校批复的预算金额,制定学校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十三条 信息化专项经费开支的项目需已列入年度项目计划,新增项目须经学校相关规定立项审批后,才能从信息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招标申请表、合同会签表、验收纪要以及报销手续,需经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初审、登记后提交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额度。
第四章 校园一卡通维持费
第十六条 一卡通维持费是学校财务每年核拨给信息化中心,用于保障校园一卡通正常运转的费用。
第十七条 一卡通维持费用于学校一卡通设备维修与更换、系统测试、运行维护、卡片制作等费用的开支。
第十八条 一卡通维持费由中心校园网络与校园卡管理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初校园网络与校园卡管理办公室按学校批复的预算金额,制定年度一卡通项目计划,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执行。
第十九条 一卡通维持费开支的项目,单次货物采购、服务金额1~5万元(不含5万元),按学校招标采购规定实施;单次货物采购、服务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须经学校相关规定立项审批后,纳入校内集中采购。
第二十条 一卡通维持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与学校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中心授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