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电子邮箱(简称校园邮箱)是我校党政管理、学术交流、教育教学、师生服务的重要信息化交流工具。为规范校园邮箱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邮箱有两个域名,@cqjtu.edu.cn@mails.cqjtu.edu.cn,教职工邮箱账户为“教工号@cqjtu.edu.cn”,学生邮箱账号为“学号@mails.cqjtu.edu.cn”。邮箱种类分为个人邮箱和业务邮箱(即公共邮箱),业务邮箱的域名必须使用@cqjtu.edu.cn。校园邮箱实名制管理、免费使用。

第三条 信息化中心是校园邮箱的管理部门,负责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个人邮箱的服务对象是我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进站博士后等)与学生。

第五条 个人邮箱在学校企业微信或今日校园申请开通,用户名默认为教工号@cqjtu.edu.cnhu或者学号@mails.cqjtu.edu.cn(教工号和学号即为一卡通号),申请过程中可设置别名,不能改变默认用户名。

第六条 学生毕业(或结业、肄业、退学)、职工退休或离职(或博士后出站)后,如需继续使用邮箱,须在毕业、退休或离职前1个月内向信息化中心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保留原邮箱使用延长一年;未提出申请的,在毕业或离职后六个月内保留登录功能、停用其发信功能,六个月后邮箱销户。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由多人共用邮箱或不宜使用个人邮箱时,可申请业务邮箱。

第八条 业务邮箱申请须由申请者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化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开通。业务邮箱申请时,须提供申请事由、有效期及管理员信息。

第九条 业务邮箱命名规则:单位、部门公共邮箱原则上使用其名称的英文缩写或汉语拼音首字母命名,其他业务邮箱命名根据用途由申请部门与信息化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条 信息化中心有权在业务邮箱过期时禁用邮箱、在过期半年后清除数据。

第十一条 校园邮箱是学校发布各类通知的重要渠道。提倡用户在工作联络、学术交流、教学活动中使用校园邮箱。

第十二条 用户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所传送及存储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不得通过校园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用户应对其校园邮箱的使用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行为、或因个人行为给校园邮箱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用户,信息化中心有权禁用或注销其校园邮箱。

第十四条 禁止用户将校园邮箱转让给他人或外单位使用。个人邮箱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业务邮箱必须指定管理员。业务邮箱管理员变更须向信息化中心提交申请。

第十五条 用户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邮件,不打开来历不明的附件。

第十六条 用户应加强邮箱密码保护,每三个月更换一次高强度邮箱密码,确保邮箱安全。因个人原因导致非授权登录、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等问题,用户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用户应定期备份重要邮件。为保证网络数据安全,半年及以上的历史邮件应下载到本地妥善保存,不应在云端存储。信息化中心为校园邮箱服务提供支持,但对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数据丢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用户若发现邮箱存在任何安全问题(如邮箱被盗、异常登录、非法邮件发送等)以及安全漏洞,应及时向信息化中心报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