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络资源优势,提高资源利用率,满足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同时规范虚拟机的管理和维护,明确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器托管或虚拟机使用的服务对象为学校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条 为了规范虚拟机管理,申请使用单位需完整、真实填写《重庆交通大学虚拟主机空间申请协议书》,经审批签字后,提交信息化中心办理开通手续。
第四条 虚拟服务器使用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布任何违反政府规定的信息和内容。如发现此类信息,信息化中心将终止虚拟机服务,并将相关资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虚拟服务器用户不能制造、传播病毒及木马后门,如有以上情况,信息化中心有权要求用户修改、删除和关闭服务器运行。
第五条 对于申请部门提出的虚拟服务器软、硬件配置要求,信息化中心评估后认为不合理或无法满足的,有权驳回申请,双方协商处理;申请一旦审批通过,信息化中心须提供符合用户申请要求的硬件配置及操作系统初始环境。信息化中心不负责配置和管理虚拟服务器内部系统,通用环境配置架构如Apache、IIS、Tomcat、PHP、ASP.net、MySQL、SQLSERVER等须用户自行安装配置。
第六条 申请方使用虚拟机服务器须自行妥善保管好虚拟服务器账号密码,信息化中心不提供找回密码、密码修改服务。
第七条 鉴于设备的安全性和意外事故问题,为防止文件丢失,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进行数据更新、修改、备份等相关维护工作;并检查所在主机系统漏洞和补丁,及时更新;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的数据丢失、系统崩溃等情况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鉴于虚拟机服务器使用发生变更时,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不再使用虚拟服务器,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信息化中心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注销。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