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域名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域名管理,保障校园网络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部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使用学校域名进行网站建设和管理及其他使用域名的活动。

第三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我校域名的注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域名注册与使用

第四条 域名注册

(一)学校各部门、学院需使用学校域名开展网站建设的,应向信息化中心提出申请。

(二)申请注册域名的单位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域名使用申请表。

(三)信息化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

(四)域名命名应符合规范,二级域名前缀长度控制在2-5字符最佳;不得包含wwwadmincqjtu等保留字符;域名命名应为与业务相关的拼音首写或英文或英文缩写等小写英文字符;非特殊情况不注册三级及以上域名。

第五条 域名使用

(一)域名使用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保障网站内容健康、积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二)域名使用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2.妥善保管域名账号和密码,防止泄露;

3.定期检查网站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 域名管理

第六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以下管理工作:

(一)制定和修订域名管理制度;

(二)审核域名注册申请;

(三)监督域名使用情况;

(四)定期对域名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域名进行注销或整改;

(五)受理域名投诉和纠纷处理。

第七条 域名使用单位应配合信息化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一)接受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